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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烟...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犯罪情形的,应当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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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取得烟草专卖零售的企业或者个人,应当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并接受烟草专卖许可证发证机关的监督管理。除当地烟草批发企业外,其他采购渠道均为违法行为。营业额达到5万元,或者违法所得超过1万元,构成犯罪。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非法经营烟草专卖,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构成非法经营罪。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敲诈勒索罪是数额犯,行为人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必须是“数额较大”,才构成敲诈勒索罪。敲诈2021元以上构成犯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我国实行的是烟草专卖制度,倒卖香烟是违法的行为。不够50条以上,不视为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从事烟草制品批发业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三条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在许可证规定的经营范围和地域范围内,从事烟草制品的批发业务。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应当在当地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并接受烟草专卖许可证发证机关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一次销售卷烟、雪茄烟50条以上的,视为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从事烟草制品批发业务。 第五十七条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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