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一、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补偿标准为: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
1.工伤保险全部由单位负责缴纳,发生工伤时,医疗费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都由工伤保险基金中支出,也就是由社保中心支付,单位只负责治疗期间的工资。 ...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一是: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遗属抚恤金,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发放给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或委托银行.邮局.社区进行社会化管理。二是工作医疗费、康复治疗费、辅助器具配置费的支付。社保经办单位要规范报销流程,明确报销期限,简化报销流程,提高服务水平。例如,北京市工伤保险基金支出项目标准北京人社会工作人员发行〔2011〕384号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区县财政局、市属各委员会、事务局、各使用者:为了规范工伤保险基金的使用,确保工伤保险基金的安全,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市人民政府〔2011〕第242号令)等相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对我市工伤保险基金的支出项目、具体标准和工伤保险待遇等相关问题,规定,一、工伤保险基金和地区的支出项目和支出项目不得提高。2、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具体项目包括:(1)工伤医疗费用:1、工伤医疗费用2、住院饮食补助费用3、跨统一地区就诊的住宿、交通费用(2)工伤费用:1、1~4级工伤员工伤残津贴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生活护理费用4、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3)工伤死亡费用:1、丧葬补助金2、供养亲属抚恤金3、一次性死亡补助金(4)劳动力鉴定费用(5)工伤补助金(6)配置补助金)工伤保险费用(7)工伤保险费用预定费用(8)工伤保险费用法律规定费用(9)工伤保险费用)三.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标准为每人每天30元。
一、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补偿标准为: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 二、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凡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含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三、一次性生育补贴,原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时,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流产400元、顺产 2400元、难产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对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第一胎时,可享受50%的一次性生育补贴。 四、生育津贴补偿到单位,参保女职工产假期间本人基本工资、奖金及福利费由单位照发。 五、计划生育手术费,包括因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皮埋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费用,列入生育保险基金结付范围。
1.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补偿标准为: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 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 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生育津贴 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 2.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凡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含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3.生育津贴计算: 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 (1)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2)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3)晚育假增加15天; 另外,生育医疗费 (1)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3)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76人已浏览
233人已浏览
451人已浏览
10,23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