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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工伤死亡,妻子六级伤残,配偶子女能否继续领取到配偶的抚恤金

2022-02-13
丈夫工伤死亡,妻子六级伤残没有供养亲属抚恤金。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第二条、第三条规定,工伤死亡职工妻子不满55岁,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但现工伤死亡职工妻子六级伤残,是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不符合供养亲属条件,不能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是指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本规定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本规定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本规定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第三条上条规定的人员,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二)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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