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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第十七条 经营者应当听取消费者...
欺诈消费者需要承担的责任如下:在购物过程中存在欺诈消费者行为,商家应承担给消费者造成的损失,并支付消费者商品价款三倍的惩罚赔偿金,不足五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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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七条规定:经营者应当听取消费者对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意见,接受消费者的监督。这是经营者应当履行的义务。经营者必须虚心听取和接受消费者有关商品质量、服务态度、计量标准、质量标志、售后服务、价格状况等各方面的意见和监督。为此,经营者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诸如设立意见箱、意见簿设立专门的机构等,除了直接接受消费者的监督外,经营者还应该认真对待和接受消费者组织、技术监督部门和工商行政部门以及物价监督部门等方面的监督,只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树立起消费者是上帝的观念,经营者才能切实履行好有关的法律和法规所规定的义务。
经营者对消费者的义务: 1、诚实守信。 2、听取消费者的建议。 3、保证商品和服务的安全。 4、提供真实的服务信息。 5、向消费者出具书面凭据。 6、保证质量。 7、履行三包服务政策。 8、不以任何方式损害消费者的权益。 9、给消费者绝对的尊重。
如果被继承人生前负有债务,代位继承人需要承担以被继承人的财产为限替被继承人偿还债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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