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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撤销权的效力在于合同撤销后,自始无效。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第一百五十七条...
行使撤销权的效力在于合同撤销后,自始无效。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第一百五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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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撤销权的效力在于合同撤销后,自始无效。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行使撤销权的效力在于合同撤销后,自始无效。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在得成立撤销权的情形下,债务人的债权人中的任何一人均有权以自已的名义,以诉讼的方式,行使撤销权。由于法律设立撤销权的目的在于恢复债务人的责任财产,保全所有的一般债权,因而,任何一个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均不以其个人的债权额为限,应以全体一般债权人的全部债权额为限。基于债权人行使撤销权,被撤销的债务人的行为即归于消灭,并自始无效。免除的债务视为未免除,承担的债务视为未承担,设定的权利视为未设定,让与的债权为未让与,转移的财产视为未转移。对于受益人而言,已受领的债务人的财产,应负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并应依债权人的请求,向债权人给付其所得利益,原物不存在时,应折价赔偿。撤销权的行使,是为了保护全体债权人的利益而为,因此撤销权人虽有权请求受益人向自已返还受利益,但撤销权人取回的财产或代替原利益的损害赔偿,为全体一般债权人的责任财产,其有义务将收取的利益加入债务人的一般财产,作为全体一般债权人的共同担保。行使撤销权的债权人有权按其债权数额比例平均受偿,而无优先受偿的权利。当然,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的一切费用,系管理一般债权人共同事务的费用,有权向债务人或其他债权人请求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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