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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会在一个月内将犯罪嫌疑人批捕材料遗交检查院,检查院理论上7天内做出批捕或不批捕决定,批捕的,在第37天内交犯罪嫌疑人签字,应该一周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该公安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 (一)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 (二)有现场作案嫌疑的; (三)有作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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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刑诉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在刑拘犯罪嫌疑人30日内,要么移送检察院审查批捕,检察院在七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立即执行逮捕,并在逮捕后24小时内通知犯罪嫌疑人家属;要么改变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要么予以释放。因此,如果被刑拘已经2个月了,应该已经被执行逮捕了。从司法实践来看,公安机关执行逮捕后一般不会将逮捕通知书送达到家属手上,而是将通知书邮寄到犯罪嫌疑人户籍登记的地址。所以,如果家属不是住在该地址,就有可能没收到逮捕的通知。建议去检察院审查批捕科查询一下。
拘留和逮捕都是司法强制措施,是国家司法机关所采取的、在一定时间内完全剥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拘留证和逮捕证是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拘留、逮捕措施的文件
涉嫌刑事犯罪,没有收到拘留通知书,可以委托律师了解情况,有可能是因为有碍侦查,暂缓通知家属。符合条件的,可以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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