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补充侦查,是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对案件中的部分事实情况作进一步调查、补充证据的一种诉讼活动。不存在...
第一百六十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本法 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对此要看是否符合法定标准。与发回与否无关。如果是提请逮捕被退回补充侦查,犯罪嫌疑人是必须被变更为非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一般情况下都是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如果是移送起诉被退回补充侦查,就不好说了。一个月的补充侦查期限,要看侦查需要了。推荐与建议:网上找律师去分析一下自己的情况去看看是否可申请取保候审啊,譬如:~~法律专家,
退卷宗补充侦查最多两回,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2次是不能够再次退回的,因为我们国家刑事诉讼法当中明确的规定了,退回补充侦查的话,必须是以两次的次数为限制,一类是实体性事由,一类是程序性事由。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15人已浏览
316人已浏览
350人已浏览
17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