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
1、营业执照副本(经营范围里有:食品销售); 2、法人身份证、毕业证复印件; 3、健康管理人员健康证、培训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线下查询: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武侯分局详细地址:成都市武侯区一环路南三段53联系电话:028-85588955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金牛分局详细地址:成都市金牛区沙湾路49号6号联系电话:028-87652170成都青羊区工商局详细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鼓楼北三街1号联系电话:028-86618909成都市锦江区工商局详细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均隆街7号联系电话:028844441602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新都分局详细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环路五巷33号联系电话:028-83010239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温江分局详细地址:成都市温江区大南街63号联系电话:028-82723087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青白江分局详细地址:成都市青白江区青江北路62号联系电话:028-83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63号联系电话(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等申办单位食堂,以机关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团体登记证或营业执照等主体为申请人。(四)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食品加工、销售、储存等场所,保持场所环境整洁,与有毒、有害场所等污染源保持规定距离;(五)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洗漱、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和处理废水、储存垃圾和废物的设备或设施;(六)有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七)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和直接进口食品、原料和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和不洁物;(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 (二)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等申办单位食堂,以机关或者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团体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等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四)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五)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六)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七)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 (二)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等申办单位食堂,以机关或者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团体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等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四)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五)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六)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七)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663人已浏览
116人已浏览
369人已浏览
50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