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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公司、企业的正常管理秩序和市场竞争秩序。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
法律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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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的罪名,属于公安机关经侦管辖。因为其犯罪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而非国家工作人员,所以不属于检察院管辖。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公司、企业的正常管理秩序和市场竞争秩序。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经营者,即从事商品经营、营利服务等经济活施违法犯罪的要平等地制裁打击,不能搞区别对待,宽严不一。 4、主观要件。本罪主观上均为故意。其目的是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此处的谋利,不同于经济活动中依法经营,获取的正当利益,而是谋取暴利、追求不正当的高额经济利润。就行贿方而言,旨在通过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谋取高于其提供的商品、劳务服务所应得的公平利润,其动机还可能是为了垄断市场、排除竞争对手,最终进行垄断经营,谋取暴利。
1、行贿罪的对象不可以是非国家工作人员。 2、据《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显然,两个罪名中,犯罪的对象不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的行贿对象是公司、企业人员,而行贿罪的对象是国家工作人员,因此行贿罪的对象不可以是非国家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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