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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果没有约定,则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二、如果有约定管辖法院,合同未履行,且双方有一方在约定的管辖法院所在地的,由约定的法院管辖。三、如...
确定合同履行地点,适用于民事诉讼法解释特殊规定的租赁合同、保险合同、网上买卖合同以外的各类合同纠纷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十八条的规定,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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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未实际履行的,其管辖如果属于专属管辖的,由其专属管辖权法院进行管辖;如果没有专属管辖的,一般由其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当事人也可以协议约定其合同签订地、标的物所在地等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合同还没有履行的话,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对于保险合同履行地。 合同履行地在实践中是个相当复杂的问题。《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双方当事人住所地又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不依履行地确定管辖权,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如果有一方在住所地,要看是否是被告,原则上依被告住所地。 对于合同纠纷,管辖法院为合同履行地或者被告人住所地,即可以从而这种选择一种,可以是被告住所地,也可以是合同履行地。也有的,只要是合同的履行地,法院都有管辖权的,不管双方当事人住所地是否一致。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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