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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中有的当事人为了尽快达到离婚的目的或为了争取抚养权中取得优势,会在抚养费的支付上作出较大让步,甚至会同意对方不用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用。...
有关那个抚养费一次性支付协议书的事,只能要求对方按照你们当时协议书协议的数额支付16岁以前的抚养费,后期抚养费你是可以要求增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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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应向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给付方式一般有两种:按月给付和一次性给付。按月给付是考虑到父母的收入一般是按月结算的,所以按月给付抚养费比较方便,而且按照生活周期给付有利于保障子女正常的生活。一次性给付是在非抚养方的收入不稳定或居住地不固定,可能长期拖欠抚养费的情况下使用的一种支付方法。离婚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决定抚养费给付方法,可以选择除上述两种方法以外的其他方法给付抚养费,例如按年给付,或按收入情况给付。抚养费数额的确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的确定,要根据子女正常生活的实际需要。抚养费的数额应能维持子女的衣、食、住、行、学的正常需求。
呢,那么这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1、有条件的抚养费可一次性给付。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给付,也可按收益季度或年度给付。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八条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第九条规定: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根据以上规定,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按月打入孩子抚养费的专用账户或在探视孩子时支付,实践中,很多当事人都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因为这样一来省去要钱的麻烦,二来可以折抵给付对方房款。但是,是否采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法院要看对方的实际支付能力,以及对方当事人的态度。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法院不会判令其一次性支付。
甲方:(男方) 乙方:(女方)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因感情不和经忠县人民法院判决离婚,有其儿子(现年岁),原法院判决随男方生活,现双方自愿增加其对儿子抚养费和对儿子的探望权重新达成如下协议: 1、原法院判决乙方给付双方所生儿子生活费每月160元,现双方自愿协商增加到每月元(其抚养费包括每月生活费、医药费、学费、学杂费等所有费用)。其标准给付至18岁成年时为止。该标准甲乙双方不论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以任何理由和以任何方式对此协议书提出异议要求另行增加抚养费。 2、从甲乙双方签订协议之日起,乙方每月有权探望儿子4次,即每周1次,探望方式由儿子自行到乙方,探望时间从每周星期六到每周星期日二天。甲方必须负有协助的义务。 3、甲方不得对乙方的探望权以任何方式进行阻拦,非儿子本人原因,乙方未能亨受到儿子的探望权,则视为甲方违返协议,乙方有权中止支付抚养费。 甲方: 乙方: 在场人: 二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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