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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异地户籍,在郑州申请购房。需要当事人持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当事人户籍所在地区的住房情况证明,当事人在郑州纳缉禒光溉叱防癸狮含...
公租房是不允许买卖的,因为公租房的产权属于国家所有,个人只是承租。就像租房一样,不管住多久这房子都不是你的,因此不能将它买卖。不过,承租公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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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为您解答郑州现在还有经济适用房吗的问题如下 当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会向社会公布公租房房源的位置、数量、户型、面积,租金标准,供应对象范围,意向登记时限等信息,请注意查询。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确定后,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制定配租方案并向社会公布。 配租方案应当包括房源的位置、数量、户型、面积,租金标准,供应对象范围,意向登记时限等内容。
1.视情况而定。 2.只能选择诉讼离婚,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被告的经常居住地为郑州的,即可以在郑州离婚。
法律规定,关于离婚地域管辖的问题: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被告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一般是按照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如果符合以上情形,可以按照以上的规定。如需帮助,可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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