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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本罪的犯罪对象为枪支、弹药、爆炸物和危险物质。《枪支管理办法》规定,...
[刑法条文]第一百二十七条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的或者盗窃、抢夺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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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与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的主要区别在于: (1)犯罪对象不尽相同。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的犯罪对象是枪支、弹药,不包括爆炸物;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的犯罪对象包括枪支、弹药、爆炸物在内。 (2)客观方面的行为方式不同。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表现为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行为;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罪表现为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的行为。
1、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是指,犯罪人有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等行为,其中包括盗窃或者抢夺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等,有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的,就是属于是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 2、处于的刑罚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依照本条之规定,犯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危险物质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刑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况严重:(一)盗窃、抢枪、弹药、爆炸物数量达到本条第一项规定的最低数量标准5倍以上的;(二)盗窃、抢军用枪的;(三)盗窃、抢手榴弹的;(四)盗窃、抢爆装置、危害严重的;(五)达到本条第一项规定的最低数量标准,具有造成严重后果等恶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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