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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法解释》)第三条第四款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主要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能够及时清退所吸收资金,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
从涉案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日常培训内容、集资款分配提成、实际兑付能力等进行判断。 非法集资案件涉案人员众多,应当结合以上因素综合进行判断,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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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召集其他人员参加,涉嫌集资诈骗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没有召集其他人员参加,属于受害者,没有法律责任,但参与非法集资的钱不受法律保护,政府有关机关会尽最大可能追回非法集资款项,如果不能清退集资款的,应由参与人自行承担损失。 2、《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从涉案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日常培训内容、集资款分配提成、实际兑付能力等进行判断。 非法集资案件涉案人员众多,应当结合以上因素综合进行判断,并在此基础上区别认定,综合运用刑事追诉和非刑事手段处置和化解风险;坚持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根据涉案人员的地位作用、涉案数额、危害结果、主观过错等主客观情节,真正做到罪责刑相适应。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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