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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案件中,除了被告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及专家鉴定结论之外,还需要注意收集以下几方面的书证或物证: 1、门诊及住院病历。门诊病历...
赔偿项目和金额得根据医疗票据、医疗病理资料、医嘱意见(主要是患者全休、护理、营养三项意见及期限)、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有关伤残等级和后期治疗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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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患方的身份及亲属关系证明:患者身份证复印件,如患者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则还需法定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如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的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以证明患者或者其他人的身份情况。 2、病历资料复印件,包括患者门诊病历、住院志(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出院(死亡)小结等;这些证据如果医疗机构以种种理由不予复印,患方可申请法院吊取证据。 3、患者或家属的误工证明,如工资单或单位出具的工资证明;无工作单位的,由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无业证明; 4、相关费用单据和清单,包括相关的医疗费单据、护理费单据、营养费单据、交通费单据;如患者伤残,需提供残疾等级证明和残疾用具费单据;如患者死亡,需提供丧葬费单据,伤残和死亡都应提供患者实际抚养的、无其他生活来源者的户籍证明及无业证明; 5、其他,如有关专家的意见、证人证言、鉴定结论、医学文献资料等。证据必须注明证据的来源;书证须提交原件,提交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或节录本。 6、如患者委托律师代理医疗纠纷,则提交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并注明代理权限。
(一)患者病历 患者病历包括门诊病历和住院病历,是患者就诊最原始的证据材料。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或者抢夺病历资料。患者有权复印或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检验单、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患者要求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印或者复制服务并在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复印或者是复制病历资料时,应当有患者在场。 (二)处方及药品 目前各医院通常会将处方底联交患者一份,患者要注意保存。此外药品以及药品包装袋等也是较为重要的证据。处方可以反映医生是否用错药,剩余药品及包装袋可以反映药房或护士是否发错药。 (三)输血输液剩余液或包装袋 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进行封存和启封。
1、关于医疗事故这一方面,据你所说,应该是已经起诉经过一次庭审了。正常的医疗事故纠纷,通常在起诉前就应该到医院要求查封病历,申请先做医疗事故鉴定,或者是直接起诉要求做司法鉴定,两种鉴定的赔偿方式不同,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现在这种情况你可以申请做司法鉴定,要求对方提交住院病历,或者撤诉查封病历再次提起诉讼,具体的话最好聘请当地律师根据案情选择应对方式不过就一般而言很难会构成医疗事故的。另外医疗事故案件是举证责任倒置,患者一方只需要提供住院证明即可,即是出院时该院出具的疾病证明,和入院记录。另外你的医生录音证据有瑕疵,非律师取的证和实际提供的病历证据矛盾的话,法院极有可能会采纳医院提供的实际病历。2、关于公安局的调查,和是否构成医疗事故无关。是两个互相独立的案件。无非就是增加你的负担而已,也就一般性的调查。积极配个调查即可,即使你的行为真构成犯罪,医院如果被鉴定出构成医疗事故的,还是会正常赔偿。不过具体是看你做了什么,就一般而已,既然侵犯名誉权证据不足撤诉了的,不会构成犯罪。不过现在新出的司法解释:微博发布诽谤信息,转播达500条可以构成诽谤罪,辱骂他人可能会构成寻衅滋事罪,如有在微博之类发布相关信息的最好立即删除,聘请律师陪同去配合公安局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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