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4)民申字第984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中国第十九冶金建设公司。 法定代表...
对于不良资产债权收益权转让这个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回答:债务人付款方向不同 1.1资产收益权转让,债权未转移,因此,债务人仍然将款项支付给原债...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法律对债权转让的规定: 1、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2、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3、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4、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5、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首先,就调解书的制作过程而言,先是由当事人达成协议,然后再由法院制作调解书,通过调解书对当事人的协议予以确认,赋予协议强制执行力。由此可见,调解书本质上不过是对当事人之间达成协议的一种确认。既然没有强制执行力的协议中确定的债权都可以转让,具有强制执行力的协议中确定的债权理应也可以转让。其次,该调解书确定的纯属一种金钱债务,而金钱债务不像一些具有人身关系的债务那样不能转让。最后,法律并没有规定不能转让调解书确定的债权。
《民法通则》中关于债权转让规定于第91条:“合同一方将合同的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取得合同另一方的同意,并不得牟利。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国家批准的合同,需经原批准机关批准。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原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同法》对此也只有寥寥数语。第79条至第83条、第87条对债权转让中的一些基本问题,如不能转让的情形、转让权利通知义务、从权利应一并转让、债务人享有抗辩权、抵销权等内容作了粗略规定。其中债权转让通知义务与《民法通则》第91条规定的须经债务人同意相冲突。有关债权转让的限制条件,《民法通则》规定过于严格,不利于商品经济发展,而《合同法》规定过于宽泛,不利于保护债务人和他人利益。通过本文系统的介绍,当遇到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721人已浏览
119人已浏览
2,766人已浏览
39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