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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看借条上的还款利息,利率超过借贷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可以被认为是高利贷,如果没有约定高额利息则不属于高利贷。 2、借贷...
1、看借条上的还款利息,利率超过借贷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可以被认为是高利贷,如果没有约定高额利息则不属于高利贷。 2、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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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讲,单纯考虑借条这个东西,是个孤证的,要看双方质证的结果。 除了借条,要查证的因素还有:借款过程,借款用途,资金交付过程,催讨过程等。 双方如果没有其他的证明,且对借条有疑问的,法院会询问是否提交文字鉴定。鉴定的方法并不是仅仅鉴定文字是否正确,而是要根据文字走向等辨认是否同一人书写,这个牵扯到笔迹鉴定学的内容,就不展开了。 另外,如果甲方提出借条,乙方不承认,并且损毁证据,就默认甲方所提交的证据为真实,这个是证据规则的规定。
1、放高利贷是一种违法的行为,所以高利贷借条自然就违法了,我国法律是不允许的。 2、借条载明的利息如果过高,且已经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四倍,则借条关于利息约定的部分无效,即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四倍的利息部分无效,但在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四倍以内(含四倍)的利息仍然有效。因此,高利贷借条仅是部分无效。 3、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4、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条规定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依据我国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的规定,双方借款年利率未超过24的,向法院主张利息是支付的,而双方约定的年利率超过36的,超出部分是不支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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