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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双方都是华侨,只有以下情况能在我国法院起诉离婚:在国内结婚后定居国外的华侨。 2、双方在外国结婚并定居的华侨。一方居住国外,另一方居...
对华侨之间的离婚诉讼,基本上应以其共同住所地作为确定管辖权的依据,我驻外使领馆和我人民法院原则上不受理此类离婚诉讼,但下述情况例外: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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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均为定居国外的华侨,离婚时,原则上应当由居住国有关机关办理离婚手续。但居住国因某种原因不受理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1)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果定居国以离婚诉讼须由离婚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2)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在国外的华侨,如果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
夫妻分居后一方失踪的,另一方可以采取以下两个途径解决离婚:第一种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第二种可以对下落不明的人申请宣告失踪或申请宣告死亡以达到解除婚姻关系的目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夫妻中有一人是外国人。在中国办理婚姻登记的,应当向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中国最终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在国外结婚定居的,可以向一方原住所或者中国最终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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