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一)抢劫罪客体要件抢劫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对于抢劫犯来说,最根本的目的是要抢劫财物,侵犯人身权利,只是其使用的...
抢劫罪在侵犯财产罪一章中,历来被视为最严重最危险的一种犯罪形式,一向被司法部门列为重点打击对象。抢劫罪(刑法第263条),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抢劫罪(刑法第263条),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所谓暴力,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的身体实行打击或者强制。抢劫罪的暴力,是指对被害人的身体施以打击或强制,借以排除被害人的反抗,从而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这里的其他方法,是指行为人实施暴力、胁迫方法以外的其他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方法。凡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构成抢劫罪的主体。 《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后,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从十四周岁下调至十二周岁。原《刑法》第十七条中增加一项: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抢劫罪的构成要件如下:1。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根据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年满14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可以构成犯罪主体。2、本罪主观上表现为直接故意,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产的目的。没有这样的故意内容,就不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只抢回被骗或赌博输的财产,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不构成抢劫罪。3、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对于抢劫犯来说,最根本的目的是抢劫财产,侵犯人身权利,这只是他们使用的一种手段。4、本罪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对公私财产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护者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强制人身的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产。这种当场强制受害者身体的犯罪手段是抢劫罪的本质特征。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公共安全和公民的人身权利。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枪支、弹药、爆炸物的所有者、持有者或保管者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将枪支、弹药、爆炸物抢走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即可构成本罪的主体。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犯罪,即明知是枪支、弹药、爆炸物而抢劫。如果行为人不知是枪支、弹药、爆炸物而加以抢夺的,不构成本罪。例如,出于抢劫财物的目的,而抢劫的却是枪支、弹药、爆炸物,仍构成抢劫罪。关于行为人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的动机,可能是各种各样的,如有的是为了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有的则是为了收藏防身,还有的可能是出于好奇。不同的动机对定罪没有影响。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42人已浏览
143人已浏览
90人已浏览
13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