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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处罚人不服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的警告、罚款或者公安机关拘留裁决的,可以在接到通知后15日内向主管公安机关或者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提出申诉...
注意事项: 1、网站上查询谨防被骗。如发现网站有汇款要求。千万别汇款。处罚通知书违章地交警队会通过邮寄的形式给你你只需要在银行去缴纳罚款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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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违章可以向作出违法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诉;当事人申诉的,应当在收到违法处罚信息之日起三十日内到作出违法决定的交警部门违法大厅申请撤销处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提出申辩或者接受处理的,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四十四条或者第四十八条办理;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提出申辩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一、到车管所的违章处理窗口办理违章;二、提交行驶证、驾驶证、身份证等资料,并领取违章处罚决定书;三、向工作人员提出申诉并填写行政复议申请表;四、带上行政复议申请表、处罚决定书、驾驶证、行驶证、身份证等资料到当地的公安部门提交申请;五、申诉受理后交管部门会重新对本次违章的违章内容和处罚作出核对,并在七个工作日内给与答复以及相应的措施;六、如果对于复议以后的结果还是不服,则可以提起诉讼。
1、对交警支队做出的处罚决定有异议的,被处罚人可在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市公安局法制科申请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东营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对于交警支队做出的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对个人处以2000元以上、对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的罚款)等行政处罚,被处罚人应在行政机关告知其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后3日内向市公安局法制科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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