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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工作人员以假币换取货币罪既遂的量刑规定具体如下:《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数额较大的,处三年...
看是否符合该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货币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上表现为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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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 第一百七十一条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伪造的货币换取货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伪造货币并出售或者运输伪造的货币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9月8日) 第二条行为人购买假币后使用,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以购买假币罪定罪,从重处罚。 行为人出售、运输假币构成犯罪,同时有使用假币行为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第三条出售、购买假币或者明知是假币而运输,总面额在四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总面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总面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金融工作人员以假币换取货币罪既遂量刑规定具体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二款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伪造的货币换取货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如果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购买伪造的货币或利用职位上的便利,用伪造的货币兑换货币,总面额在2000元以上或货币量在200张(张)以上,应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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