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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员工生育险报了要不要扣工资

2022-06-30
如果有享受生育津贴,产假期间可以不发放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章:生育保险:第五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需要单位支付产假工资的情形主要有3种: 1、未缴纳生育保险,职工无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2、缴纳了生育保险,但连续缴费月份不足,导致不符合领取生育津贴的相关条件(具体条件参照各地区的地方规定); 3、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原工资标准的,补差额。 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产前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补足差额部分是一个大的趋势。 例如:安徽地区虽没有关于“生育津贴低于产前工资”的明确规定,但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7条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5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用人单位既然不能因女职工产假而降低其工资,那么当生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前工资时,是不是应该补足差额部分呢?《安徽省工资支付规定》第24条同样规定,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哺乳期间的哺乳时间、男方护理假等假期的,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其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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