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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来讲,伤残鉴定不允许自己委托鉴定,鉴定机构也接受个人提出的委托。比较好的方法,是当事人先提出民事诉讼,由本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向法院提出...
积极配合,主动提供相关的伤情资料、物证和检材,如实接受鉴定人员的询问、调查和检验。不得弄虚作假、提供伪证,如提供伪证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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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员工应该按照确定的停工留薪期休假。该员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前如果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延长的,可继续休假;没有申请延长的,停工留薪期满终止。如果还需要治疗,不能上班,需有医院休假诊断证明,可休假。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基本注意事项主要有: 1、当事人应应当积极主动配合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不得有弄虚作假、提供伪证等行为; 2、如果当事人对伤残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注意事项:(一)当事人应积极配合鉴定人员,主动提供相关伤害材料、物证和检验材料,如实接受鉴定人员的询问、调查和检验;(二)鉴定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或提供伪证。提供伪证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还将追究刑事责任;(三)当事人不得擅自更改法医鉴定的内容,否则鉴定无效;(四)对法医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申请双方共同认可或者公安、司法机关依法指定的鉴定部门重新鉴定;(五)鉴定结束后,当事人应当妥善保管返还的相关材料、物证和检验材料,以备后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 需要检查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查鉴定。尸检应当自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交通事故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应当自查获涉嫌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现场调查结束后三日内需要检查鉴定的,应当报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精神疾病的鉴定由具有精神疾病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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