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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行政诉讼法,原决定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也就是说不管你告谁,两者都是被告...
一是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二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是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当事人可以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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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2、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是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当事人可以作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3、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作出选择,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由国务院依法作出最终裁决。 4、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5、对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分别向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或者国务院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6、对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7、对被撤销的行政机关在撤销前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责任编辑:小云)
确定行政复议机关的方法:当事人不接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当事人不接受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为上级地方人民政府。
根据我国对工商分局的行政复议机关的规定,因县工商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主管机关提出行政复议。那种规定是不符合法律精神的现在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最后会说:“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复议,也可依法在15日内向县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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