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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新政策主要为七类“黑户”解决上户问题,包括政策外生育和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无法办理《事实收养公证》或《...
规定是给孩子上户口,需要孩子父母持有孩子出生医学证明,父母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可以到父母任何一方户籍派出所给孩子上户口。《关于解决无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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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集体户口小孩上户来说,对夫妻双方均为单位集体户口的,应当将户口迁至合法固定住所后,再办理子女出生登记;无合法固定住所的,所生子女可以随父或者母单位集体户口申报出生登记,并随父或者母户口迁出时一并迁出。
根据南京市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学生报名时应持有全家正式常住户口,学生户口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户籍与实际常住地的产权证相一致。所谓“全家”指学生和父母户口同簿,缺一不可。“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是学生父母亲的,原则上需占产权全部份额,而不是共有权证,“实际常住”是指非空挂,确实居住在户口及产权证所在处。老人特指孩子的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持老人的房产证报名应同时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孩子的父母双方都未购房或未分配住房,确实都没有自己的住房;二是父母婚后,孩子出生后三人的户口一直都与老人在同一户籍上,且从未迁移过;三是父母、孩子与老人实际常住在一起。如果父母有住房,即使孩子出生后户口在老人处从未迁移过,也应回到孩子父母产权证所在的施教区学校入学。属以下情况之一的,可以按正常入学办理:孩子的户口随父母一方在施教区,父母中的另一方是指不在南京地区工作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出国定居;父母离异,孩子户口随法定监护人所具有的产权证,且实际常住在其施教区。孩子户口跟老人在一起,前提是孩子父母双方都是不在南京地区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及父母在外地工作的,要有相关证明或材料,方可办理。如果父母是在南京地区工作的现役军人(含武警)且有住房,那么孩子户口应随父母在一起。孩子的父母都不在南京,但为孩子购买一套住房如果是以孩子名字购买的住房,其产权证要与户口相一致,但是父母的户口不在南京地区,孩子的户口单立
一般是没有限制的,但是最好在一个月以内上户口,尤其是夫妻双方不在一个户口本上的(很多的地方都要求出具不在另外一方上户的证明)。一年内上户口。一年过后也能上户口,但是需要做亲子鉴定后才能上户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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