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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属于土地征收,而属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流转,必须流转双方同意,如一方不同意(如农民不同意),那就不能强行流转,任何单位都无...
镇政府无权征收土地。市、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和补偿,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开发商为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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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乡镇政府没有权利出征地补偿标准。 2、市、县级人民政府的房屋征收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由房屋征收部门委托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
没权。 征收土地需要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其他机关无权批准,否则属于违法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根据批准文件中的“征收土地方案”确定,但不得低于当地区片地价,否则属于补偿违法;征地要在征地范围内对征地文号、补偿标准等予以公告,保证被征地户的知情确认听证权,否则属于程序违法;补偿款要一次性支付到位,不能按月支付;地上附着物的补偿由当地制定,也可以通过评估确定补偿;如果征地违法的话,可以拒绝交出土地。 (一)基本农田;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第四条规定:“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收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收土地公告,该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第十一条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批准后,由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从上述这几个法条可以看出,无论是从征地的“审批机关”还是“实施机关”来看,都与村委会和镇政府没有任何关系,征地的审批机关只有“国务院和省政府”,征地的实施机关是“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它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村委会和镇政府实施征地拆迁在法律上没有任何依据,所以他们是没有权力进行征地拆迁的。
政府因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对房屋实行征收,并且具有强制性。我们没有办法进行反对,但是必须经过合法的程序,给予合理的补偿后才能拆除。但是现实生活中是有合法的强拆的,若是政府给您下达了责令交出土地行政裁决书和行政补偿决定书,并写明了事实理由与救济途径,您没有理睬,致使复议60天、诉讼6个月的期限经过,此时政府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此时的强拆就是合法的强拆。但若您自始至终没有收到任何的政府文件,就被违法强拆了,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进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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