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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开发商未能按时提交房屋所有权登记材料,导致买方未能约定的日期或规定的日期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开发商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卖方未按时提交房...
在合同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办理房产证是房地产开发商的一项合同义务,一般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会约定办理房产证的期限,开发商一旦延期办理,当事人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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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人员迟迟不办理房产证,且超过约定的办理期限,可要求开发人员承担违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房地产登记期限;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开发商迟迟不给办理房产证,购房者首先可以与开发商协商,如果无法协商,可以向法院起诉追究其违约责任,具体包括: (1)要求开发商办理房产证; (2)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相关延伸】 问:开发商迟迟不给办理房产证怎么赔偿? 答:开发商迟迟不给办理房产证属于违约行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赔偿,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在合同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办理房产证是房地产开发商的一项合同义务,一般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会约定办理房产证的期限,开发商一旦延期办理,当事人可以选择自己办理或者到法院起诉要求开发商立即办理并支付违约金。当事人如选择自己办理,具体办理程序可以咨询当地房管部门;如果选择起诉,在拿到判决书后开发商仍不办理,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由法院强制办理,所有费用由开发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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