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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需要以下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现场复印)。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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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再婚需要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等证件办理结婚证,办理复婚登记时需要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男女双方都是再婚的,需要出具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离婚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才能办理结婚登记。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居民应出具下列证明和证明材料: (一)我的户口簿和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双方离婚证或者法院生效离婚判决书或者调解书。 2、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我的有效通行证和身份证; (二)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无配偶、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双方的离婚证或者法院的生效离婚判决书或者调解书。 3、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出具下列证明和证明材料: (一)我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事馆)出具的无配偶、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证明、双方离婚证明或者法院生效离婚判决书或者调解书。 4、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出具下列证明和证明材料: (一)我的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处或者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本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或者本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双方的离婚证明,或者法院的生效离婚判决书或者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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