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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企职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贿赂,且受贿数额较大,则涉嫌受贿罪,国企临时工也不例外。: 2.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
什么是受贿罪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包括哪些具体形式“最高人民法院2003年印发的《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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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具有本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4、贪污、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可以判处死刑。
什么是受贿罪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包括哪些具体形式“最高人民法院2003年印发的《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则指出,“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既包括利用本人职务上主管、负责、承办某项公共事务的职权,也包括利用职务上有隶属、制约关系的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权。担任单位领导职务的国家工作人员通过不属自己主管的下级部门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应当认定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
利用职务之便是受贿罪客观方面的重要组成部分。利用职务之便可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司法实践中,大量受贿罪是利用职权的便利条件构成的。 例如,负责物资调拨、分配、销售和采购的人,利用其调拨权、分配权和销售采购权,满足行贿者的愿望,收受财产。 2、利用与职务相关的便利条件。在实践中,利用第三方的职务便利主要有三种情况:亲属关系;是私人关系;是职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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