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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无权直接处分债务人的股份。债权人为了避免自身债权受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进行财产保全。采取保全措施,只能在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范围...
债权人无权直接处分债务人的股份。债权人为了避免自身债权受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进行财产保全。采取保全措施,只能在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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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债权人不能直接处理债务人的股份,债权人可以依法申请保全债务人的股份。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相关人员起诉前或当事人起诉后,为了保障将来的有效判决,可以实行或避免财产损失,对当事人财产和争论的目标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财产保全的范围不能超过申请人要求的范围,也不能超过争议财产的价格。采取保全措施,只能在当事人或有关人员的请求范围内,达到财产保全的目的,实现申请人的权益,避免给被申请人带来不应有的损失。债权人起诉,胜诉后,执行时,被执行人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股份证明书(股份)可以由人民法院扣押,强制执行人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转让,也可以直接拍卖、卖出处分,或者直接向债权人偿还股份财产保全的范围不能超过申请人要求的范围,也不能超过争议财产的价格。
债务人不能还借款担保人。1、追偿方式: (1)承担了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诉讼外请求或者提起诉讼均可。 (2)债务人破产的,承担了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申报破产债权,参与破产财产的分配。 2、追偿的数额: (1)在保证范围内,保证人承担了多大的保证责任,就有权追偿多大数额; (2)保证人自行履行保证责任(即:不援用债务人的抗辩权或者超出债务人的数额承担保证责任)时,其实际清偿额大于主债权范围的,保证人只能在主债权范围内对债务人行使追偿权。
债权人可以直接起诉债务人。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值得关注的是,第五百四十八条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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