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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权代理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其法律后果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
无权代理的合同,就是无代理权的人代理他人从事民事行为,而与相对人签订的合同。因无权代理而订立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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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同法》和《民法通则》的规定,所谓无权代理合同,就是无代理权人代理他人从事民事行为所签订的合同。根据《民法通则》第六十六条规定,因无权代理而签订的合同有以下情形三种: 1、根本没有代理权而代理他人签订的合同。是指签订合同的人根本没有经过被代理人的授权,就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而签订的合同。 2、超越代理权而签订的合同。是指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是有代理关系存在的,但是有代理权限的而代理人超越了被代理人的授权范围与他人签订了合同。 3、代理关系已经终止了后签订的合同。这是指行为人与被代理人之间原来是有代理关系的,但是由于代理期限届满或代理事务完成或者被代理人取消委托关系等原因,被代理人与代理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现在已不复存在,但原代理人仍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他人签订的合同。
所谓无权代理的合同,就是无代理权的人代理他人从事民事行为,而与相对人签订的合同。根据《合同法》和《民法通则》的规定,因无代理权而签订的合同有以下几种情况: (1)根本没有代理权而签订的合同。是指签订合同的人根本没有经过被代理人的授权,就以被代理人的名义签订的合同。 (2)超越代理权而签订的合同。是指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有代理关系存在,但是代理人超越了被代理人的授权与他人签订了合同。 (3)代理关系终止后签订的合同。这是指行为人与被代理人之间原有代理关系,但是由于代理期限届满、代理事务完成或者被代理人取消委托关系等原因,被代理人与代理人之间的代理关系已不复存在,但原代理人仍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他人签订的合同。
无权代理人签订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 无权代理的合同就是无代理权的人代理他人从事民事行为,而与相对人签订的合同。因无权代理而签订的合同有以下三种情形: (1)根本没有代理权而签订的合同,是指签订合同的人根本没有经过被代理人的授权,就以被代理人的名义签订的合同。 (2)超越代理权而签订的合同,是指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有代理关系而存在,但是代理人超越了被代理人的授权,与他人签订的合同。 (3)代理关系终止后签订的合同,这是指行为人与被代理人之原有代理关系,但是由于代理期限届满、代理事务完成或者被代理人取消委托关系等原因,被代理人与代理人之间的代理关系已不复存在,但原代理人仍以被代理人名义与他人签订的合同。 无权代理人签订的合同尽管缺乏代理权,存在着主体的瑕疵,但是这种缺陷是可以通过本人的追认加以补正的。 追认的意思表示方式问题,法律未作规定。采取书面形式还是口头形式,取决于追认权人,只要能清楚表明被代理人的意思即可,但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不管采取何种形式,作出意思表示必须是以明示的方式,且为效力待定合同的相对人所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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