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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原值证明材料一般有出资证明,公司收到股票收据。股权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公司享有的人身和财产权益的一种综合性权利。也就是...
股票原值证明资料一般有出资证明,公司收到股票收据。所有权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对公司享有的人身和财产权益的综合权利。也就是说,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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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原值证明材料一般有出资证明,公司收到股票收据。股权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公司享有的人身和财产权益的一种综合性权利。也就是说,股权是股东基于股东资格享有的权利,从公司获得经济利益,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股票原值实际上是股票的货币价值。个人转让股权的原值按以下方法确认:(一)以现金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根据实际支付的价格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二)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应当按照税务机关认可或者核定的非货币性资产价格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三)通过无偿转让取得股权的,按照取得股权发生的合理税费与原持有人股权原值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股权收购中需要注意3个主体、3个事件及1个价格。3个主体,指拟收购股权的公司、出让人及受让人。3个事件,指股东的变更、资产的转让及债权债务的转移。1个成本,主要指转让的价格,应当考虑其他资产转让的方式和价格以及债权债务的安排以及税收的核算。
股权设立后,取得质权,也取得了在债务人按期未履行债务时对质押的优先受偿权。但是,在股权质押设立后,会出现哪些实务问题?一方面,质权人的债权实现受到威胁。由于质权实现有赖于股权拍卖、变卖或者折价时的价位,如果股权价值在质押期间明显下跌,届时如债务人未清偿债务,且不具有偿还能力,而质押股权又因价值减少而不足以清偿债权,那么,质权人的债权实现直接受到了威胁。另一方面,质权人可能对股权价值减少不知情,无法及时要求出质履行补救义务。即使股权价值波动,由于质权未能直接参与目标公司的决策和管理,难以第一时间获得目标公司的内外部信息以及股权价值减少的消息,因此,也就无法及时要求出质股东提供补充担保或者提前清偿的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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