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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合同不需要债务人知道。担保合同的成立并不以债务人知情并同意为要件,债务人不知道的,保证人依然可以与债权人签订保证合同。当债务人不还债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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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担保行为是个人行为,应该认定为个人债务。 1、我国《民法典》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这里明确了夫妻共同债务的概念,夫妻共同债务或称家庭债务是为了共同生活或者从事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该债务的形成从本质上讲其目的是为了家庭,或者说家庭已经或应该从该债务行为中获益。 2、所谓债的担保是促使债务人履行其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的法律措施。 3、根据合同相对性理论,夫和妻一方的个人行为所产生的法律上的义务也不应该涉及合同以外的第三人。
反担保人要对担保人承担债务。在担保合同中,担保人向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就变成了债务人的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偿,债务人提供反担保的,在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变为债权人后,该反担保即为对担保人债权的担保。反担保人应当承担反担保责任,向担保人清偿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其中第四条: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证,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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