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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不给员工补偿金合理吗

2022-02-01
不合理。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因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二款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故,单位应支付你8个月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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