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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婚,必须是满足过错方与第三者达到结婚的状态,也就是存在婚姻状态。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
婚姻法上的离婚过错方是指:1、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2、实施家庭暴力的;3、重婚的;4、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对于过错方提出的离婚,法院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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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的规定,如果一方有重婚、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行为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起诉过错方给付精神损害赔偿。过错在法律上的规定是: (1)重婚。重婚不但违反了《婚姻法》,还触犯了《刑法》的规定,应负刑事责任。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3)家庭暴力,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必须是长期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
婚姻过错方的定义主要取决于是否有下列行为,如一方与他人重婚;一方有配偶与他人同居;一方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有这些行为的是过错方。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婚姻过错方具体有以下四种: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在我国,只有当夫妻一方有上述错过行为时,无过错方在离婚时是才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的。 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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