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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主持人查明到场的当事人或者其他参加听证人员的身份,说明案由,告知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宣布会场纪律,询问当事人是否...
案件调查终结后,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一决定: (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根据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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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主持人查明到场的当事人或者其他参加听员的身份,说明案由,告知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宣布会场纪律,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主持人回避,宣布听证开始;(二)由执法人员指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出示有关证据,提出处罚建议和依据;(三)当事人进行陈述和申辩;(四)有第三人的,由第三人进行陈述和申辩;(五)执法人员与当事人相互辩论、质证;(六)当事人进行最后陈述、申辩;(七)有第三人的,由第三人进行最后陈述;(八)执法人员进行最后陈述;(九)主持人宣布听证结束。听证应当制作笔录并由主持人、记录人签字。听证笔录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以其他方式确认;当事人拒绝确认的,主持人应当注明情况并签字。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查或者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二人。执法人员查处违法行为,应当佩戴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制发的徽章,出示省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检查证件。
上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或者专职法制工作人员应当定期对下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案件进行案卷评查。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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