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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
1、当事人根据本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使用者必须在3天内向劳动者发行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书,通知他们有权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自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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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劳动合同要办理以下手续: 1、劳动者向部门领导提出书面辞职申请和《解除劳动合同申请》,待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后报人力资源部。 2、由人力资源部逐级报请,经总经理、董事长批准后,人力资源部通知您的部门领导安排工作交接。 3、劳动者离职需要按《离职员工交接手续表》《工作交接明细表》和《物品交接单》内容依次交接,在财务部结清金额后,经交接双方和部门领导签字确认后,交接工作方视为完成。 4、劳动者的工资中涉及保险的,由人力资源部同财务部办理保险清算,进行保险减员手续。 5、人力资源部统计劳动者的工资,报上级领导批示,到工资结算日发放将要离职的劳动者的工资。 6、人力资源部办理劳动合同终止手续并给劳动者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至此,劳动者的离职手续宣告完成。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终止劳动合同:(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2、终止劳动合同不存在双倍赔偿问题,只有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才可以享受相当于经济补偿金二倍的赔偿金。
劳动合同终止需要办理下列手续: 1、由劳动者办理工作交接等相关手续;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出具劳动合同解除的证明材料; 3、用人单位自劳动关系解除证明出具之日起十五日内,应当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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