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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房屋土地使用权怎样确定?

2021-05-26
又称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宅基地使用权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但农村宅基地的转让不同于商品房的转让,那么什么情况下的转让会被认定为无效,以及转让必须同时具备怎样的条件呢?接下来,由为你提供集体房屋土地使用权合法转让的相关法律知识。

相关法规

《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物权法》将于2020年12月31号失效)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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