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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转让 转让人通过合同,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内容、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这种形式的转让一般是有偿的,即转让人通过转让注册商标专...
注册商标的转让形式有合同转让、继承转让和因行政命令而发生的转让。 1、合同转让是指转让人和受让人之间通过签订转让合同或协议的方式转让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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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注册商标专用权移转是指由于转让以外的其他事由,而造成的注册商标主体的变更。例如:因继承而发生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移转、因破产财产执行而发生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移转等等。注册商标专用权因转让以外的其他事由发生移转的,接受该注册商标专用权移转的当事人应当凭有关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书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专用权移转手续。《商标法实施条例》第26条。
商标转让需到商标局进行手续办理。首先,买卖双方签订《商标转让合同/协议》。然后,商标持有人办理商标公证,一般在3-5个工作日内完成,获取《商标申明公证书》。将准备好的材料和公证书报送商标局,然后缴纳转让规费,一般是1000元。商标局1-2个月左右下发受理书,并开始进行审查。商标局受理后5-8个月左右。
1、合同转让 转让人通过合同,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内容、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这种形式的转让一般是有偿的,即转让人通过转让注册商标专用权而收取一定的转让费用。 2、继受转让 注册商标的继受转让,有两种情况: (1)注册所有人(自然人)死亡即其生命结束后,有继承人按继承程序继承死者生前所有的注册商标。 (2)作为注册商标所有人的企业被合并或被兼并时的继受移转。 3、因行政命令而发生的转让 这种转让形式一般发生在公有制国家。这里说的行政命令主要是那些引起财产流转的计划和行政。例如我国国有企业根据行政命令发生分立、合并、解散或转产,必然会发生注册商标主体变化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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