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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结算项目的处理通常从两个角度来看。从发包人或业主的角度来看,项目是否结算并不影响项目的合法性,因为判断项目的合法性通常是基于建设用地规划许...
要区分不同情况,分别处理。由于承包人的原因造成工程烂尾,发包人可追究承包人违约责任,由承包人赔偿发包人的损失,但发包人应对承包人已经完成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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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区分不同情况,分别处理。由于承包人的原因造成工程烂尾,发包人可追究承包人违约责任,由承包人赔偿发包人的损失,但发包人应对承包人已经完成的工程量的价款进行结算;若由于发包人的原因造成工程烂尾,则发包人要赔偿承包人的损失,工程价款据实结算。
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双方合同有逾期不确认视为认可的约定,则可理解施工方的结算资料已被发包方认可,若无此约定,则要看招投标文件了。一般是双方事先在合同中约定相应的条款。如果有,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即可,如果并无约定需要给与一定宽限期,并且要提出书面催告,否则不能单方面认为对方已经认可了。
大致是:施工单位上报的完整的结算资料一般包含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招投标、中标文件资料、设计变更情况及批准文件、建设单位的现场、竣工图、结算的总价及详细清单、工程量计算书、光盘。《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价款结算(以下简称“工程价款结算”),是指对建设工程的发承包合同价款进行约定和依据合同约定进行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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