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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都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不与伴侣共有;如果婚前以双方的名字登记房产,则房产可以分割;如果婚后加入了伴侣...
解答如下: 1、一方婚前以个人婚前财产买房,支付了全部房款,原登记在一方名下,后变更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即加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其实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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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房屋产权的归属是按照房产证上所有权人来判断的(例外:除非有另外的约定,否则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房产,产权证上即便只有一方名字,也是共同财产)。因此,房产证是婚前取得,是您老公的个人财产,因有按揭,婚后发生的按揭有一半是您的财产,离婚时可以要求分割。 按您的说法,若您老公同意给您做个共有权证,那么该房产就为夫妻共同财产。若房产证上不增加您的名字,因房产的归属是是以产权证为依据的,您与您丈夫之间的协议只能是合同上的权利,若您丈夫到时反悔,您无权主张房产,但有权要求您丈夫赔偿您的损失。这样比较麻烦的,如有可能,在产权证上加您的名字,对您的权益最有保障。
男人婚前买房,婚后加上女人的名字属于共同财产。婚前财产加后,一方依法取得财产所有权,财产由个人所有权转为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双方有平等处理财产的权利。
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都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婚后一方出资双方签订协议约定属于个人则属于个人财产;父母出资,以个人名义买房也属于个人财产.其他情况都属于共同财产。 婚后购房无论是一方还是双方的名字,都视为共有财产,离婚可以分割。有第三方名字则等比例分割或者协商分割。 离婚时若还有房贷,且房屋为共同财产,房子由夫妻协议归一方,则这一方应补偿另一方婚后共同还贷的一半以及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和对方的首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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