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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问不满16周岁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应当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到场。询问笔录应当交被询问人核对;对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其宣读。 记载有...
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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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负刑事责任。”也即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人只对自己实施的这八种严重犯罪承担刑事责任,在司法实践中必须严格遵守罪刑法定原则,不得突破这一界限。 1、已满 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即为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 2、己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即为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14周岁—16周岁的人不犯上述之罪的,不追究刑事责任。 3、不满14周岁的人,不管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即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 4、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5、实施犯罪时的年龄,一律按照公历的年、月、日计算。过了周岁生日,从第二天起,为已满周岁。 6、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7、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对犯罪时的年龄没有查清,而又关系到应否追究刑事责任和判处何种刑罚的公诉案件,应当退回检察院补充侦查。 8、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及死缓。 9、已满75岁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10、审判的时候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规定,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故意伤害罪虽然有3个幅度的法定刑,但不可能将同种数罪作为法定刑升格的情节,如果按一罪论处,难以实现罪刑相适应。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而且,这八种罪,是指具体犯罪行为而不是具体罪名。对于刑法第十七条中规定的“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是指只要故意实施了杀人、伤害行为并且造成了致人重伤、死亡后果的,都应负刑事责任。对司法实践中出现的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绑架人质后杀害被绑架人、拐卖妇女、儿童而故意造成被拐卖妇女、儿童重伤或死亡的,依据刑法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得执行行政拘留处罚。这项规定侧重于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考虑到对未成年人的责任承担能力。一般来说,承担法律责任要求行为人意识到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后果,出于自主意志选择做这种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对其行为和后果承担法律责任是合适的。14岁以下未满16岁的未成年人,智力发展尚未成熟,应给予更多过自新的机会,避免过于严厉的处罚对其成长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我国刑法对未成年人承担刑事责任有特殊规定。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年满十六周岁的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14岁以下不满16岁的人,故意杀人,故意伤害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毒、放火、爆炸、投毒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十四岁以下不满十八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根据这一规定,16岁以下的人对特定罪名以外的犯罪行为不承担刑事责任;对特定罪名承担刑事责任的,也应当从宽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在行政拘留的执行对象中排除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也是出于同样的考虑。这里不满16周岁是决定是否适用于行为人行政拘留的重要年龄限制。在实践中,实际年龄应按公历年、月、日计算。一定是过了十六岁生日才认为已经十六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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