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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成为本罪的主体。行为人只要实施了寻衅滋事的行为,此罪名既可由单个人实施...
寻衅滋事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成为本罪的主体。行为人只要实施了寻衅滋事的行为,此罪名既可由单个人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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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寻衅滋事也要分主从犯,刑事案件中基本上所有的罪行都要根据参与程度来区分主犯和从犯。同时,刑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任何刑事案件中的从犯基本上都可以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但寻衅滋事罪的主犯将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寻衅滋事罪,因主犯是未成年人,是否能追究刑事责任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1、如果该未成年人未满十六周岁的,虽然是主犯,但依法不能追究其刑事责任。 2、如果已经满十六周岁的,则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在量刑时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法》 第十七条【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随意殴打他人的方式寻衅滋事致人轻伤的行为与故意伤害行为在犯罪的客观方面极为相似,因而容易将这种寻衅滋事罪与故意伤害罪相混淆。要把这两种罪区别开来,主要应从犯罪构成的主观方面以及犯罪侵害的对象不同来分析。因随意殴打他人构成寻衅滋事罪的行为人,往往是无端寻衅,打人取乐,追求刺激,或者争强斗胜,显示威风,因而其侵害的对象通常是不特定的人;而故意伤害罪的行为人却是因一定的事由或积怨而殴打他人,因而其侵害的对象一般是特定的人。(一)看案件发生场所。随意殴打他人一般发生在公共场所。在这些地方,行为人为了建立和巩固“势力范围”,需要更多的人对其“服气”、“敬畏”,所以动辄殴打他人。而故意伤害行为人往往对于伤害场所精心选择,有时为追求犯罪更易得手,会挑选人少、偏僻的场所。(二)看被害对象的特定与否。故意伤害的被害对象是特定的,寻衅滋事的被害对象一般是不特定的。从行为人与被害人的关系来看,故意伤害行为人与被害人一般存在纠纷或互有宿怨;寻衅滋事的侵犯对象往往是可以“置换”的,也就是不特定的。(三)看行为人对伤害结果所持的态度。随意殴打他人致轻伤,行为人是基于逞强斗狠、称霸一方等目的,但对于致人伤害的后果,行为人则一般持放任的态度,为间接故意。而故意伤害的主观故意内容,一般以直接故意为主。生活中,涉嫌寻衅滋事罪的,一般都是心智还不够成熟的年轻人,甚至是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如果因为一时的情绪发泄而入狱,真的是非常可惜的事情。涉嫌寻衅滋事罪,请尽快聘请专业的辩护律师进行辩护。另外,有经济条件的,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争取与其达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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