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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的限制有以下几点: 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的商标不得注册; 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注册; 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不予通过...
商标注册是获得商标权的主要途径,注册时,各国商标主管机关将依据本国商标法和国际公约、协定规定的条件审查注册申请人提出的申请,这些法定条件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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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商标法》的第9条、第10条和第11条规定了商标注册的一般条件。第9条要求注册商标应当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第10条规定了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第11条则规定原来不易识别的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性并便于识别的也可以注册(除此以外,针对三维标志区别于平面标志的特殊性,第12条规定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注册。
申请注册商标有两种条件,一种是申请人应满足的条件,另一种是申请人应满足的条件。我国实行商标自愿注册原则,商标注册申请必须由申请人主动向商标局提出。注册商标的申请人应当是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或者其他依法获准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此外,不符合商标注册申请主体资格要求的,商标局不予受理其注册申请。申请商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商标的构成要素必须符合规定,即由《商标法》规定的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声音等元素单一或组合而成。(2)商标的基本功能是识别,因此由上述元素组成的商标必须具有自己的显著特征,不能与其他商标混淆。
商标注册条件是: 1、商标的申请人应是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或农村承包经营户、或其他依法获准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 2、商标应当具备法定的构成要素,且具有显著特征,通过使用获得显著特征; 3、商标不得侵犯他人的在先权利或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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