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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情况而定。一般来讲,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如果股东出资不实或抽逃出资的,...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人未依照破产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该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提起债权确认诉讼的权利。法律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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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股东不直接承担债务。破产企业以破产财产偿还债务,股东以出资额为限承担债务。 根据《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拥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负责。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责;有限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负责。 《企业破产法》第三十条规定,受理破产申请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债务人在受理破产申请后至破产程序终止前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
不需要。当公司承担债务责任时,股东不直接对债权人负责,而是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负责。股东对公司债务的责任反映在股东对公司的出资上。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公司破产偿还债务的顺序为:1。破产企业欠职工的工作效率和劳动保险费;2。破产企业欠税;3。破产偿还债务。破产财产不足以偿还同一顺序的偿还要求,按比例分配。银行和其他债权人作为银行贷款等债权的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的财产,享有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的优先赔偿权。《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 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以偿还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移交人民法院。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注销公司清算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破产债权该怎样申报: 1、应申报的破产债权的范围。破产法第三十条规定:“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为破产债权。”如果债权人未依法律的规定申报债权,则其程序法与实体法上的权利均归于消灭,即债权不复存在。 2、申报破产债权的期限。申报破产债权的期限是指法律规定或法院指定的债权人向法院或其指定机关申报债权的期间。破产法(试行)第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破产案件后10日内通知债务人并发布公告。人民法院在收到债务人提交的债务清册后10日内应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债权人应当在收到通知后1个月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在破产公告后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 3、申报破产债权的内容。破产法(试行)第九条规定,债权人在申报债权时,应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这些证明材料应包括申报债权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债权的内容和原因、债权的性质等。 4、接受破产债权申报的机关。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向法律规定的机关为之。否则,不发生债权申报的效力。破产法(试行)第五条规定:“破产案件由债权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5、破产债权申报的效力。破产债权申报发生两方面的效力:(1)取得参加破产程序并行使权利的资格和权利,如表决权,依破产程序接受债权清偿的权利等;(2)债权的诉讼时效因破产债权申报而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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