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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活动中我们回答看见起诉书、判决书等文书,这些都是司法文书,司法文字贯穿了整个司法活动,而且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如起诉的时候需要起诉书,法院...
望采纳 刑事案件法庭择期宣判,没有规定律师必须到庭,但如果律师代理委托协议要求律师到庭的,律师应该履行义务出庭。 实际上刑事案件法庭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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择日宣判和开庭完全就没有多大的关系,但是,择日宣判肯定是需要开庭的,因为宣判就必须要开庭才可以,到时候当庭宣判之后,会把判决书交给当事人的,只是这个时间未定。 择日宣判,就是以后的某一天,法官当庭宣判,或者直接就将判决书交给你,让你签收。 法院择日宣判这个没有明确的法定标准或时间,只能理解为合理时间内,这个合理时间以不超过审限为原则,简易程序一般在三个月内,普通程序一般为六个月内,只要在这个审限期内宣判都属于程序合法。 择日宣判是指法院无法当庭作出裁判的就会择日宣判,一般案件都是择日宣判。只有案情简单的才一般当庭宣判。一审择日宣判的死刑,如上诉要高院二审,即使不上诉也要高院复核,高院驳回上诉或者核准死刑的,再报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最高院核准才可执行死刑。
会在法庭上宣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除人民法院认为不适合在法庭上宣判的民事案件外,应当在法庭上宣判。只要法院认为案件事实清楚,不适合在法庭上宣判,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一般应当在法庭上宣判,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也可以在法庭上宣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的规定: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3个月。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期限为3个月。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期限为30日,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30日,但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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