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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的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这一行为构成《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的出版淫秽物品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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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既遂的处罚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向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向他人提供书号、刊号,导致淫秽书刊出版的行为。
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自然人犯本罪的规定处罚。 3、需要注意的是,成立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应当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第一,构成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以违反国家书刊出版管理法规为前提,没有违反前述法规的,不犯本罪; 第二,本罪的主观方面为过失,故意不犯本罪,对此格外留意; 第三,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往往是新闻出版部门的管理人员或者单位。
淫秽书刊与色情出版物不同。根据国家新闻出版署的规定:色情出版物是指在整体上不是淫秽的,但其中一部分内容有淫秽的成分,对人特别是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有影响,并且缺乏艺术价值和科学价值的出版物。提供书号出版色情出版物的,只是违法行为,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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