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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患精神性疾病.二是本人失去自由,如判刑。三是将子女送别人收养。而没有经济能力抚养其未成年子女,不是失去监护能力的必要条件。...
1、应当根据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状况、经济条件,以及与被监护人在生活上的联系状况等因素确定。 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十五条 监护人应当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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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下列情况属于无监护能力: 第一,依法限制监护人的人身自由; 二、监护人被法院剥夺监护权; 三、监护人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第四,监护人没有经济能力; 监护人下落不明,不知所踪; 第六,被监护人成年或者成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如果未成年子女的父母没有监护能力,其监护人可以由以下人员担任: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兄弟,姐妹; (3)其他个人或组织愿意担任监护人,但必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批准。 如果是成年子女,其监护人应由配偶担任。在没有配偶或配偶没有监护能力,被撤销监护资格的情况下,由于父母是监护人,如果父母没有监护能力,则由以下人员担任监护人: 第二,其他近亲属。 第三,其他个人或组织愿意担任监护人,但必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批准。
1、未成年人的父母无监护能力,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2、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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