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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当事人申领办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应当申请居住证。申请居住证,必须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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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申领《居住证》,须提供下列材料: (一)有效身份证明; (二)有关工作经历证明和专业背景资料; (三)其他按照规定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2、《居住证》申领工作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受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复核,对符合条件的,通知申请人领取《居住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不予发放的理由。
上海办居住证需要的材料如下:申办居住证人的身份证或者护照;在沪合法居住证明;在本地的连续社保证明资料;在单位工作需要提供劳动合同,个体需要提供营业执照;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
根据《居住证暂住条例》规定,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业条件之一的,需办理居住证。申请居住证,必须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照片、居住地址、就业、就业等证明资料。(1)居住地址证明书包括住宅租赁合同、住宅所有权证明书、住宅购买合同、住宅租赁人、使用者、学校发行的住宿证明书等(2)就业证明书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使用者发行的劳动关系证明书或其他可以证明合法稳定就业的资料等(3)就业证明书包括学生证明书、学校发行的其他可以证明书连续就业的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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