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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十七条[生产、销售假药案(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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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十七条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应予立案追诉,但销售少量根据民间传统配方私自加工的药品,或者销售少量未经批准进口的国外、境外药品,没有造成他人伤害后果或者延误诊治,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假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药品管理法》中规定具备如下情形之一的,就为假药: 1.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 2.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3.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4.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5.变质的; 6.被污染的; 7.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 8.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一经发现生产、销售假药的,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最高可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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